[摘要] 张江高科在公告中提及,为了能提供更稳健的会计信息,公司拟对土地增值税计提比例进行会计估计变更,通过对历年一手房销售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税负测算后,预计计提土地增值税税额在2.4亿元至3.2亿元区间,预计将减少2014年度当期净利1.7亿元至2.4亿元区间。
张江高科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张江高科在1月5日的公告中称,在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对一手房的销售,按预征率即销售收入的2%计提并预交土地增值税。但因该公司在过往土地成片开发中涉及到的巨额市政建设、公建配套等成本分摊方法和金额未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终认定,因此土地成本难以在各开发项目上精准分摊,对各销售项目的增值额及相应增值税率认定存在一定困难。
而在前不久,有关上述认定完成,这就意味着张江高科可以自估各销售项目的增值额及增值税率。于是,张江高科在新的公告中表示,公司将变更原来一手房土地增值税计提方法(即按销售收入2%计提),改为合理预计扣除成本和增值额,对公司自建的一手房按清算口径计提相应土地增值税。
不过,这依然是张江高科自己的计提,而不是终的结果。税务部门会对张江高科进行终土地增值税清算,终的清算结果可能会与该公司计提的金额有差异,该差异将在实际清算当期进行补提或冲回。
“一般来说,大型房企的计提税金与终清算的税金额度相差不会太大,因为企业开发项目多,经验丰富,对项目的收入和成本预估相对容易。而小房企,尤其是没有上市的房企,在计提方面可能就不太规范。”张维告诉记者。
“欠缴”之争
由于土地增值税采用先预缴后清算的特殊方式,曾多次引发房企是否欠缴土地增值税的争论。
近一次是2013年11月,当时央视报道称,40余家房企8年来欠缴土地增值税超3.8万亿元。
随后被点名房企纷纷发公告澄清,计提部分未达到税法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公司并无欠缴土地增值税。
当时就有业内人士表示,央视的报道确实存在一定误读。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房企已经在预售期间预缴一部分土地增值税,要到真正清算时才能够知晓并缴纳剩余的土地增值税,其间的计提是为了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利润情况,保障现金流的稳定。
按照规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分两类,一是当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或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或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时,企业应该自行申请清算;二是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超过85%,或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时,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对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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