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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征收与补偿新规获通过 强拆将成历史

腾讯网  2011-08-30 10:14

[摘要] 越秀区相关部门近日正式公布了东濠涌二期(中北段)最新整治思路,不过备受关注的征收补偿方案仍在研究当中。除了东濠涌二期项目外,广州目前多个正在推进的旧改项目也都采取了“阳光拆迁”的模式,今后将得到进一步的明文规范。

记者昨日在南华西改造(一期)的施工现场外看到,两栋用于回迁的18层回迁楼已经封顶,外墙也装修一新。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海珠分局了解到,海珠区方面已经要求开发商务必按时按质交付回迁回购房,确保今年11月底完成回迁回购,同时务必将物业管理费降到,充分考虑回购户的消费能力。

记者了解到,南华西改造(一期)项目中私房住户中逾105户选择了原址回购住房,占私房业主总数约七成。

记者发现,目前广州正在推进的多个重点旧改项目,不少都把就近安置作为选项之一。像本周公布的东濠涌二期中北段整治思路中,也提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采取周边地块房屋置换的办法。

而在一些旧城项目的改造计划中,也希望通过项目之间的捆绑来解决就近安置的问题。随着南华西一期项目的顺利推进,南华西二期的安置也提到日程上来,根据初步设计方案是有望与草芳围改造项目“捆绑”进行,意在抽疏老城区密度的南华西二期项目中,被拆迁的居民很可能被安置到草芳围地区“临江而建”的复建房中。a

此前已经开始征询民意的海珠桥南项目,也拟采取货币补偿结合就近回迁安置的方式实施征收。

目前,广州旧城改造实行两轮征询制度,轮征询改造区域居民意愿,同意改造户数的比例达到90%(含90%)以上的,方可启动改造。第二轮,征询改造区域居民对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居民户数达到2/3或以上的,方可具体实施改造。a

规定解读

征房不以营利为目的产权调换要补差价

据悉,广州拟在今后的规定中明确,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区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此外,行政强拆也将走入历史。新规定拟明确,被征收人、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州国有土地房屋的征收实体也将发生改变,今后将规定各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具体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广州还拟规定,对住宅房屋应当实行同一征收项目统一标准的征收奖励。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不得高于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如果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计算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与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结清差价。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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