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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公布新解释后 石家庄出现首例房产纠纷

燕赵晚报  2011-08-21 00:16

[摘要] 由于感情不和,2010年,孙先生的妻子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与孙先生离婚,并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分割共有房屋50%的产权。然而,8月13日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实施,让孙先生改变了想法:房子是婚前由自己父母购买并还贷,妻子无权获得产权。

市民:多数赞成“新解”

赞成者:

是对买房者的保护

“这是对买房者的保护”、“体现了公平的原则”、“谁投资谁就应该受益”……通过对20位市民的走访询问,记者发现有12位市民对婚姻法新解表示赞同。a

冯女士表示:“现在年轻人的婚姻观念不是很强,有的过不了几天就离婚了,如果平分家产,尤其是房产的话,显然对出资购买者有失公平。”a

反对者:

不利于家庭幸福

对于婚姻法新解,燕女士颇不认同。她觉得,这会造成离婚率上升。记者了解到,4位市民与之持相同意见。

“这样的规定显然是不合理的。”小马有些气愤地说,这就是鼓励买房者不用担心自己的财产被分割。“这样的规定不利于家庭关系的融洽和团结,更谈不上是对幸福婚姻的保护了。”a

于女士觉得,这个规定有变相歧视女性的嫌疑。她解释说,在国内许多地方,一般买房者都是男方,女方如果条件允许则会买一辆汽车作为陪嫁。目前房子的价格是不断上升,而汽车则是不断贬值。双方一旦离婚,女方对家庭的长期付出不但得不到保护,反而连最基本的房产都分不到。a

对于婚姻法的新解,一些男士也表示“压力很大”。正在筹备婚礼的汪先生告诉记者,婚姻法新解的出现有可能导致女性在结婚之前要求把房子过户给自己,因而男性为了结婚要付出更高的代价。a

中立者:

不要把房子分得太清

正当部分市民为婚姻法新解打“口水仗”时,靳女士则保持了中立。她认为,现在一些人把房子和爱情分得太清,爱情已经被房子瓦解了。“婚前婚后都把小算盘打得这么精细,婚姻还有意义吗?”a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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