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0月22日从发改委获悉,今日,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意了黔江至张家界至常德、商丘至合肥至杭州、郑州至万州等三条铁路项目。以及批复新建吉林省松原民用机场、青海省果洛民用机场、内蒙古扎兰屯机场、云南省澜沧民用机场、贵州省仁怀民用机场等五家机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青海省果洛民用机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4]2198号
青海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上报青海果洛民用机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青发改民航[2013]1338号)、《关于青海果洛民用机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报告》(青发改民航[2013]1480号)、《关于新建果洛民用机场项目相关事宜的请示》(青发改民航[2014]776号)及有关材料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期工程按满足2020年旅客吞吐量8万人次、货邮吞吐量200吨的目标设计,飞行区等级指标为4C。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条长3800米、宽45米的跑道和1条长241米、宽18米的垂直联络道,跑道双向设I类精密进近仪表着陆系统和灯光系统;新建3000平方米的航站楼、4个机位的站坪以及5060平方米的辅助生产生活设施;新建1座塔台和800平方米的航管楼;配套建设通信、气象、供电、给排水、供热、供冷、供气、供油、消防救援、市内基地等设施。
二、项目总投资11.33亿元,其中,我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97亿元,民航局安排民航发展基金5.56亿元,其余由青海省政府安排财政性资金解决。
三、青海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四、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五、在后续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地势设计,尽量减少土石方工程量,节约投资;落实各项环保和节能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二)请督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制定完善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保障机场顺利建设运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内蒙古扎兰屯机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4]2197号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上报内蒙古扎兰屯民用机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内发改基础字[2013]1897号)、《关于上报扎兰屯民用机场建设招标方案的请示》(内发改基础字[2014]60号)、《关于上报扎兰屯民用机场项目建设资金承诺的报告》(内发改基础字[2013]248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期工程按满足2020年旅客吞吐量28万人次、货邮吞吐量1400吨的目标设计,飞行区等级指标4C,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条长2500米、宽45米的跑道和1条垂直联络道,跑道主降方向设置I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和仪表着陆系统、次降方向设置B型简易灯光系统;新建3000平方米的航站楼、4个机位的站坪、4000平方米的停车场、1200平方米的综合楼、1460平方米的综合业务用房;新建1座塔台、600平方米的航管楼;配套建设通信、气象、消防救援、供电、给排水、供热、供冷、供气、供油等设施。
二、项目总投资4.67亿元,其中我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1亿元,民航局安排民航发展基金1.53亿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安排财政性资金0.6亿元,其余投资由呼伦贝尔市政府和扎兰屯市政府按等比例安排财政性资金解决。
三、扎兰屯市民用机场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四、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五、在后续阶段,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机场周边土地规划控制,严格保护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
(二)请督促有关单位切实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保障机场顺利建设。
本项目未经批准先行开展飞行区地基处理试验工作,违反了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特提出严肃批评。请你委进一步加强对自治区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指导和管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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