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城建 > 正文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试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2015-05-09 17:43

[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85号),进一步加快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结合实际,提出意见。

七、优惠政策

(一)纳入棚户区范畴。经市政府审批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全部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畴,享受《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保市政〔2014〕71号)规定的税费减免、土地供应等适用于城中村改造项目的优惠政策。

(二)核定土地优惠政策。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单位要集中连片进行拆迁改造,拆迁腾出的地块具备独立规划条件后,根据项目需要,三区、高新区提出分期出让项目用地申请,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给予优惠政策,分期实施土地出让。

1.总额包干。享受优惠政策的资金主要用于项目拆迁征收、安置房建设等支出,市政府采取总额包干的方式确定。城中村拆迁和用地范围内发生的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征收成本等所有费用,原则上均由三区、高新区负责。土地出让后的,扣除国家、省规定提留后的剩余部分,全部由三区、高新区统筹用于辖区城中村改造,超支不补,结余留用。涉及市重点项目的城中村,若采取置换方式征收市政基础设施占地,在土地出让时,应单独核算置换地块成本和,确保平衡。

2.土地优惠政策。村落范围内按不同比例核算后的拆迁占地面积,为城中村改造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土地面积。以 2015年 1月 1日 为时间节点,之前形成的村民住宅、乡(镇)企业、中(小)学校等集体土地,视具体情况纳入核算优惠政策范围,之后形成无合法手续的,不纳入核算范围。村落范围内的空闲地、广场、养(种)殖用地不计入拆迁占地面积。

(1)完成预审批范围内全部原有建筑拆迁,按以下比例核定拆迁占地面积。村民住宅、村庄道路、“零星”国有住宅用地等按100%计入拆迁面积;中(小)学校、村委会占地按70%计入拆迁占地折算面积;乡镇企业占地按企业用地范围内房屋(不含棚、厅)占地比例核算,占地比例上浮20%为拆迁折算面积,高不超过企业占地的70%,低不低于企业占地的30%。

(2)完成预审批范围内部分原有建筑拆迁,按以下比例核定拆迁占地面积。完成相对集中的村(居)民住宅占地(含道路)拆迁,按100%计入拆迁面积;完成中(小)学校、乡镇企业、村委会占地拆迁,进行商品房开发,扣除其中无房屋占地面积后,按40%计入拆迁占地面积,高不超过总占地的20%。

(3)未完成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拆迁的,在商品房用地出让时,暂扣部分优惠政策资金。

3. 优惠政策管理。享受优惠政策的土地面积高不超过规划实用地面积,超出规划条件多建或超建涉及的土地,不享受城中村优惠政策。

(三)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城中村改造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可以采取实物配建和缴纳异地代建费两种方式。实物配建比例为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扣除回迁安置面积后,按2%的比例配建,建成后无偿交付,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缴纳异地代建费标准为实物配建面积乘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回购价格。

(四)充分考虑村民生计。三区、高新区要同步推进土地转性、集体经济转制、村民转市民、村委会转居委会工作,加强对失地村民的劳动技能培训,多形式、多领域拓宽就业渠道,创造就业机会,解决村民的长远生计。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城中村改造领导和执行机构。市政府进一步强化城中村改造领导和执行机构,挂靠市政府办公厅,由市政府一名副秘书长兼任主任,各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办公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集中办公。三区、高新区成立相应机构,同时成立城中村改造地产集团。

(二)建立联动机制。三区、高新区牵头,区国土、规划、住建、城管执法、工商、消防等单位,通力合作,全方位,多角度,协同执法,切断通过违法建设获取利益的链条,逐步形成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协同治理、联动执法的综合治理格局。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要加大指导检查力度。市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监督,对政策措施不到位、监管不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启动问责程序,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意见由市城中村拆迁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市区城中村改造的意见(试行)》(保市政〔2010〕100号)、《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保市政〔2010〕10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2013〕保市府办113号)停止执行。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保定房天下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