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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房屋买卖中介合同本周使用 业内称仍存漏洞

广州日报  2014-06-09 09:08

[摘要] 日前,市国土房管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并于本周推广、使用新合同。

新版合同之重申中介服务费标准

业内早已如此执行

新版合同还明确指出,“根据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此次特别在新版合同强调的标准,实际上是重申物价局对中介服务费的定价。“我们早就按照物价局的标准去执行,不过,能在合同中明确写清楚标准,可以避免买卖双方与中介之间不必要的矛盾。”中原地产市场主任黄燕飞表示。

而对于新合同中提及的分段支付中介服务费,受访的多名中介经纪也表示在实际操作中,早已为之。“现时二手房买卖所产生的和税费基本都由买家承担,为了保障个人利益,买家都会在合同中备注中介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大多数都采用分次支付。”在珠江新城某房屋中介公司工作多年的刘先生表示,新版合同所特别注明的中介费用分次付款以及标准,无疑对买卖双方乃至中介公司都添了一重保障。

新版合同之如实填写学位信息

目前只能靠业主自觉

新版合同在其卖方委托版本中,还增加了对二手房的学位占用、土地出让金以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细节的关注,要求卖方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对于买家而言,此举无疑为其二手房置业保驾。

据中介人士介绍,二手房屋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都可以通过去房管局“查册”来“验明正身”。但是,涉及到学位和户口有无被占用的问题,即便有新合同落地,按照目前的政策法规,还是需要业主自觉提供真实信息,无法实现买家或中介自行查验。“关于学位和户口问题,基本都会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于备注栏或附则的补充条款写明情况,而事前所签订的《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则很少提及此事。”

以目前市场上优质学位房“客多盘少”的供需情况看,学位房业主都是“老大”,“遇上人品好的,可能还愿意配合买家去开具证明;遇上人品一般的,听到买家这种要求,很可能就会嫌麻烦直接卖给他人”。黄燕飞认为,如果要堵住这个漏洞,光靠业主自觉远远不够,还需要其他部分配合,譬如为买家提供查验学位有无被占有,或要求业主开具相关证明方可过户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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