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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租房黄金季 法官提示租房两大风险点

长城网  2014-02-17 09:21

[摘要] 每年春节过后都是房屋租赁市场的黄金季,昨日海淀法院的郭文成法官结合该院近年审理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件,提示两个环节最容易发生房屋租赁纠纷,租户要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多加注意,以防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

“二房东”骗取租金二十余万被逮捕

本报讯(记者刘晓玲)近日,六位租户均因为租房时草率相信了他人口头宣称自己是房屋所有人,而未查看房产证,导致数月乃至近一年的房租悉数被一名“专业二房东”骗走。

2011年12月初,余某想在海淀区羊坊店附近租一套房子,遂通过北京某房屋中介公司业务员找到了犯罪嫌疑人周某。随后,周某带余某看了羊坊店路的一套房子,余某对房屋比较满意。周某向余某表示,自己就是这套房屋的房东,可以将房子出租给余某。因为是中介公司业务员介绍的,周某又一口保证房子就是自己的,余某也就没有提出要看房产证。随后双方经过商定,房子的每月租金4000元,租期两年,但是周某要求必须年付再押一个月租金。余某同意后,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余某交给了周某5万余元的房租,并搬入房子居住。到了当年12月底,周某突然找到余某,表示余某必须将剩余的一年房租也付清,否则就不出租了。经过讨价还价,周某答应余某按照两年每月租金3600元的价格,再补交一年的房租,余某就又交给了周某近4万元的租金。到了2012年12月19日,周某再次变卦,向余某提出第二年的房租必须涨到每月4400元,如果不接受就让余某搬出去。万般无奈余某只好又补交了1万元的租金给周某。2013年6月,胡某上门找到余某,说这房子是他的,并拿出房产证给余某查看。

此时,余某才知道胡某是这套房子真正的所有权人,周某是于2011年11月30日从胡某处租的,而且从2013年2月开始就没再向胡某交租金了。得知被骗的余某眼看自己交的还剩半年的房租打了水漂,无奈之下只能搬出房子,随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周某是一名职业的“二房东”,专门租赁房屋后转租赚取利润。2011年至2013年期间,周某以承租人的身份,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先租赁下房屋,而后在房屋所有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假冒房屋所有权人与多名被害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租来的房屋低价转租给被害人,要求被害人年付或者一次性付清的方式快速回敛资金。利用上述方式手段,周某共骗取六名被害人房屋租金共计22万余元。六名被害人均在没有查看房产证的情况下就与周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年付或者一次性交付房租租金。事后,周某将骗得的全部赃款用于其个人赌钱和挥霍。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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