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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违法侵占集体土地开建商品房 开发遭质疑

西部时报网  2011-12-10 12:06

[摘要] 据雄县东侯留村一位村民反映:“我们是雄县侯留村村民,县国土局占用我们村集体土地用来建单位办公楼和廉租房。现在我们村的集体土地(耕地)已经违法改变了原来的土地性质,一家开发企业正在用征来的60亩耕地大搞商品房开发。这是一起严重的土地违法事件---请媒体给予帮助”。

随后,记者来到项目占地的实际地址,位于县城将台路北首,县供电公司正北500米左右。首先映入眼帘的是树立多个铁架子,及有三栋已经建到有7层高。其余的正在做基础。外围是开发商的圈挡的围墙,围墙上有开发企业的介绍和楼盘户型等广告。

“这片地一共是60亩,包括北侧建好的两栋廉租房和已经规划的土地局新址。现在正在建设的是10栋商品房,商品房的框架已经很明显看出来,没有听说建什么单位。”施工现场一位工人说。

就集体土地转换使用性质问题,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介绍: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目前一般是指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承包和转包。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还包括建设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商品房的开发占用村集体土地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就以上问题,雄县国土局一位副局长和办公室高主任回复:该县是依据河北省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转换的该土地的使用性质。文件为:冀政 转征 函(2007) 0597。函件所叙:根据2007年年度第三年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申请,同意转用征地集体农业地(耕地)2.4公顷,按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镇建设,时间是2007年12月5日。此后,雄县国土资源局发布“雄县建设用地征用公开出让文件(2009)01号,出让面积为34亩,2.73亩为商服(40年),其余31.27亩,土地规划建设用途用地(70年)发文时间是2009年3月12日。紧接着签订了《国有建设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为:雄县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雄政(2009)010号,出让面积为22667平方米。当问及省里批复和实际占地数字为何不符时,国土局称,省里批的多,实际还少占了。当问及这块土地是否包括已建好的廉租房和未来规划的新国土局新址时,国土局称,按照要求,开发商品房须配套建设廉租房,这些地也包括在征用的34亩范围内。

省里在2007年年度第三年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申请批复2.4公顷,雄县国土局是否用于”绿源风范“项目,记者得不到证实。”绿源风范“土地占地手续又是如何申请的?申请手续和招拍挂手续是否造假?既然受让方高价取得34亩土地,廉租房占地为何包括在这34亩之中?土地局始终没有出示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又是何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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