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月1日起,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夹心层”群体就可申请公租房了。日前,《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夹心层”群体住房难问题有望得以解决。
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施行轮候制
《办法》规定,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由现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户口簿上所列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证明;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a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根据各自的准入条件提交下列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有用人单位的,应当有用人单位出具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a
已通过廉租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以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a
符合承租条件的家庭成员中含有优抚对象、65周岁以上老人、残疾人员、患大病人员的,以及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个人住宅被征收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可优先轮候分配公共租赁住房。
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不超过廉租住房保障标准,补贴标准参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进行核定。 a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就近安置。申请人不接受分配的房源、不签订租赁合同、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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