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保定国土资源局官网发布1则征地公告,拟征收位于清苑区中冉村村地,征收面积33.9031公顷,约合508.5亩,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74.00万元(11.6万元/亩)。
征地告知书如下:
征地告知书
清苑镇中冉村及相关农户:
为了保定市清苑区城市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侧(东至中冉村地;南至中冉村地;西至朝阳路;北至中冉村地)的土地,面积约33.9031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清苑区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74.00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保定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