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题反映:“我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在要交房了,我发现售楼部发放的交房通知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项的标准和我原来买房时的不一样了,想问下是怎么回事?”张先生拨打帮办热线,反映自己新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些高。
问题反映:“我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在要交房了,我发现售楼部发放的交房通知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项的标准和我原来买房时的不一样了,想问下是怎么回事?”张先生拨打帮办热线,反映自己新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些高。
张先生说,他新买的这套房子共七层,带电梯,建筑面积130平米,售楼部告诉他后期费用一共需要3万多元,其中专项维修资金就是一个大项。“现在这个收费标准到底是怎么样的?能不能请主管部门给介绍一下。”张先生也表示,自己明白这项资金每户都得交,但交多少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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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的具体标准为:
多层住宅:不配备电梯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0元;配备电梯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
高层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30元。
非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30元。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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