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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 如何让土地活起来

河北日报   2016-12-29 05:32

[摘要] 今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提出,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实保障。

近年来,永清县大力推广蔬菜工厂化育苗,通过温室穴盘无病毒育苗技术,集中为菜农培育标准化生产的蔬菜秧苗,推动了当地高效农业产业发展。目前,全县通过集中流转土地,已建成11家年育苗能力1000万株以上的工厂化育苗基地,每年可为农民提供优质蔬菜种苗1.5亿株以上,工厂化育苗率达90%以上。图为该县龙虎庄乡振兴育苗基地员工在给黄瓜苗浇水。

今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提出,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实保障。

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是我国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如何充分发挥“三权”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让土地真正活起来?

确权颁证,让农民吃上“定心丸”

在北京打工多年的枣强县农民张凤新,终于可以放心进城打工了。不久前,他把家里12亩地的经营权出租给了当地一家农业种植企业,每年可以拿到近万元的收入。他们一家三口都在北京打工,一家人每年的工资有十来万元。

“以前种一年的地,除去成本,每亩地顶多收入1300多元,而且农忙时还都必须回家播种、收割。现在把土地承包了出去,每亩地的收入虽然少了些,但全家人可以安心在外打工了。”张凤新说。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大量农业人口转移到城镇,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土地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分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意见》提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

记者了解到,当前在土地经营权流转方面,有不少农民仍存在顾虑,主要是担心土地被别人种了就不是自己的了,甚至宁肯撂荒也不愿意流转。根据《意见》,各地将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给农民吃上了‘定心丸’,让他们知道即使自己不种地,土地承包权还是自己的,可以放心把土地流转出去。”省农业厅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处处长贺铁说。事实上,我省2014年就已把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全面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外业调查信息二次公示无异议面积8535万亩,占全省承包耕地总面积的90%。“接下来,我们将抓好承包地外业调查测绘扫尾工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贺铁柱说。

健全服务,让流转更规范有序

“以前信息不畅,花了3个多月时间才完成20多家农户土地的承包,合同期限还短。今年,通过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十几天就办完了66家农户的土地承包手续,而且合同期限为10年。”平乡县种粮大户陈志强说,在很快流转476亩土地后,他购置了喷灌设备、收割机,以机械化耕种降低了种植成本,今年的非常好。

“一方面是农民想把土地流转出去却苦于没有信息渠道,另一方面是一些新型经营主体流转不到合适的土地。”平乡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可以把双方的供需信息有效对接在一起,促进了土地规范有序流转,保障了流转双方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提出,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因地制宜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同时加强流转合同管理,引导流转双方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事实上,我省已在率先建成省级土地流转管理与服务网络平台,逐步实现了土地流转管理信息化,并且以县乡为重点,建立健全县级服务机构170个、乡级服务机构2013个,基本实现农业县、乡全覆盖。在加强流转合同管理上,正在推广应用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引导流转双方签订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落实流转合同备案制。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规范完善流转合同备案制,50亩以上规模经营土地流转合同将被纳入省级流转信息系统规范管理。通过流转合同鉴证、交易鉴证等多种方式对土地经营权予以确认,促进土地经营权功能更好实现。”贺铁说。

记者了解到,尽管我省目前已基本实现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农业县、乡全覆盖,但少数乡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由于缺少经费和专职人员而形同虚设,个别地方的农民甚至根本不知道有这类机构。由于信息不畅、流转双方法律意识淡薄、监管缺失等原因,一些农民以低价将土地交给邻居或亲戚来种,因此产生土地纠纷等问题。

来自省农业厅的信息,在完善纠纷调处机制方面,我省将在各县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并组织开展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专题培训,提升调解员、仲裁员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近几年,我省通过整合支农惠农项目,集中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目前,全省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达到10.74万家、21300家,其中有311家示范社、1168家省级示范社、400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记者了解到,由于土地经营权市场化程度低,不能用来贷款,许多家庭农场主常常面临贷款难、融资贵等难题。此外,由于目前农产品保险制度不完善,特别是一些蔬菜大棚类农产品存在入险难等问题,新型经营主体经营规模大,一旦遭遇灾害,将遭受很大打击。

如何破解广大新型经营主体的贷款难和经营风险大等问题?贺铁介绍,我省将着力构建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扶持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调配信贷资源,面向规模经营主体设立大额、中长期贷款,给予利率优惠和财政贴息;开发资金互助、信用合作、融资租赁、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等多种金融业务,满足不同规模经营主体的多样化需求;加快建立覆盖全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破解新型经营主体担保难题。在降低新型经营主体经营风险方面,将实现农业政策性保险在主要产业、主要品种全覆盖,探索开展产量保险、价格保险、收入保险等新兴保险产品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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