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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购房后反悔 开发商称只能转让不能退钱

重庆晨报  2015-09-04 10:01

[摘要] 重庆晨报璧山观察记者 张小林 报道

重庆晨报璧山观察记者 张小林 报道

家住璧山洪都景苑的邱女士近日有些担心,因为购房后反悔,她的一万元购房订金可能打水漂了。眼看老公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她却只能像热锅上的蚂蚁干着急。

交了订金

可她左思右想决定退房

邱女士于6月20日在锦绣新城楼盘看中了一套清水房,和售房部的工作人员签订了合同,并付了一万元的订金。工作人员告诉她,如果不满意,可于7月之前退换认购金

缴纳订金后,邱女士一家细细考察后发现,该楼盘附近建有大量的还建房,很多建筑上面放置有接收信号的设备。作为医生的陈女士再三思考,还是觉得不太放心。“那东西对孩子的辐射太大了。”想到家中的两个孩子。陈女士隐隐觉得不安。后来丈夫因为生意问题急需资金周转,陈女士一家想到了退房

7月18日,邱女士来到了售房部,要求退房。“对不起,我们这个只能转手,不能退。”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已经缴纳订金,所以房子是不能退的,但是可以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转为别人所有,终钱也可以回到自己手中。

想到可以转让,再看看工作人员确实不容易,邱女士当时就没有坚持立即退订金。她以为,售房部会帮她找到合适的买主,把她的一万元订金还给她。

其间,邱女士曾两次询问过卖房事宜,都回复在办理中。邱女士找到该售房部经理。经理告诉她,“如果按照合同,你的订金已经不能退回。”

不予退还

商家希望市民理性购房

就邱女士所反映的问题,记者致电友锦地产进行了核实,一名姓周的售楼部负责人表示:“认购金其实就是订金!”缴纳后是不予返还的。这名周姓负责人表示,相关内容在合同上解释得很清楚,无论是退房或者在认购书签订一个月之内不签订正式合同的,甲方不再保证其认购房号,认购金不予退还。

“如果每个人都以各种理由来退房,那我们的工作还怎么开展?”这名负责人表示,买房是件大事,要考虑清楚。他也提醒市民,选购房源需要提前看好,仔细思考,而不是一时意气之举,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标签: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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