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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房产强迫交易案宣判 "黑中介教父"获刑两年

正义网  2015-07-22 09:04

[摘要] 以个人名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将房屋打隔断群租获利。在房主要收回房屋时,采用强行更换锁芯、卸门以及语言威胁等方式,强迫房主续租或交违约金“赎房”。

正义网北京7月9日电(见习记者周凌如 记者 高鑫)以个人名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将房屋打隔断群租获利。在房主要收回房屋时,采用强行更换锁芯、卸门以及语言威胁等方式,强迫房主续租或交违约金“赎房”。被称为“黑中介教父”的赵国军,今天被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案被判刑的还有赵国军公司的两名职员柳泽臣和张书荣。据悉,这是北京市首例房地产黑中介被判刑的案件。

混迹京城房地产中介多年,自创“经营模式”

混迹京城房地产中介多年,案发前赵国军“创出”了一套自己的“经营模式”。他先是从网上查找房源信息,然后以个人名义从房主手里把房子租过来。由于多数房主倾向于将房屋租给有正当职业的个人,赵国军便向房主谎称,自己就在附近上班,或称孩子在附近学校上学,以此骗取对方信任。

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不管合同有无约定“不得破坏房屋结构、未经房主同意不得转租”等条款,赵国军都会让人立刻在房子里打隔断,然后转租或分租。

赵国军等人通过网络发贴、发放小广告等方式,招揽租客。为让租客感觉更有保障,他还谎称房屋是公司代理出租的,租客是与公司签署合同。

为应对房主“查房”后反悔,赵国军使用了“计谋”。他以个人名义,跟其控制的公司签署一份授权委托书,内容大致为:其委托公司代理将房子出租。若房主找来,赵国军的手下便“解释”:公司也是受个人委托出租的房子,并劝对方接受事实,跟公司签署新协议,然后他们会“名正言顺”的以公司名义继续转租。

多数房东会选择妥协。而对于一些不愿妥协的,赵国军便以房主违约为由,让其退还租金并交纳“违约金”。若房主既不接受转租事实,又不交纳所谓“违约金”,赵国军等人采取更换门锁等方式控制房屋。遇到房主将门锁换回,赵则继续采取堵锁眼、换锁、破坏水表、卸门、言语威胁等手段,重新取得房屋控制权,直至房主放弃“反抗”。

想尽快收回房子,一些房主无奈选择妥协。当房主退还租金、交纳“违约金”后,赵国军等人开始“清理”租客,且仅退还部分租金。若租客不同意搬离,他们会采取更换门锁、拆除隔离、扔出物品、言语威胁等方式迫使其搬出房屋。

自知名声不好,不担任公司法人怕影响“生意”

现年43岁的赵国军出生在黑龙江省。1995年,他来京打工,2002年开始涉足房地产中介。一开始,赵国军只是在房地产中介公司打工。几年后,他逐渐入行,开始自立门户。

据赵国军供称,2008年,他注册成立了易信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自己任总经理。公司经营一年左右,赵国军将公司卖给他人,又去房地产中介公司打工“取经”。2013年,他再次单干,从别人手里买来北京明远置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不久,将公司更名为北京博雅兴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简称博雅兴业公司)。同年10月,赵国军又成立了北京伟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简称伟弘公司)。

赵国军承认,上述两家公司实际是“一套人马”,均由他负责经营。但是,每家公司的法人都不是赵国军。他解释,博雅兴业公司的法人是其妻子的姐夫吴某,伟弘公司的法人是其妻子的姐姐申某。

为何不以自己的名义注册公司?赵国军说,自己经营公司过程中,被人举报骗房主、骗承租人,“我的名声不好,我怕用我自己的名义注册公司,就没法拉到业务了,所以找亲戚帮忙,用他们的名义注册了这两家公司。”

赵国军落网后,侦查人员在其办公室起获了100多份法院传票和判决书,被告多为博雅兴业公司。

获刑后不上诉,承认骗房主逼租客干了坏事

赵国军案发源于房主报警。2013年12月,一位房主报警称,2013年8月21日,赵国军以个人租住名义租了房主的房子,每月租金4300元,而后赵国军以博雅兴业公司名义,又将该房屋分割转租。赵国军自此进入警方侦查视野。除赵国军外,一同被抓的还有其公司副经理柳泽臣和业务主管张书荣。

经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赵国军及其同伙今天在丰台区法院受审。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3月至12月,赵国军在其开设的博雅兴业公司及伟弘公司内,采取先以个人名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将房屋以中介公司名义对外转租的方式变相牟利。

在被害人要求收回房屋时,采用强行更换锁芯、卸门以及语言威胁等方式,强迫房主王某等人将房屋租赁给中介公司,或强迫房主以多退租金、交纳违约金等方式换取房屋使用权。与此同时,采用拆除隔离、损坏财物等方式,强迫房客肖某等人退租,并以各种理由少退或不退房客租金。

法院认定,上述行为共造成被害人直接经济损失1万余元。柳泽臣和张书荣造成受害人经济损失1万余元。法院认为,赵国军、柳泽臣、张书荣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已构成强迫交易罪。鉴于赵国军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被害人损失已经赔偿,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张书荣和柳泽臣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对两人适用缓刑。

终,法院以犯强迫交易罪,判处赵国军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柳泽臣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判处张书荣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

宣判后,赵国军表示认罪不上诉,“我确实做了不少坏事,骗房主、逼房客,但很多中介公司都是这样做的,现在知道这是违法的”。

法官建议:应将非法中介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案件宣判后,丰台区法院专门针对此案召开通报会。对于很多租客到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胜诉后,赵国军改变公司名称,让法院找不到自己,因此使得法院不能执行的问题,胡海法官表示,此次判决后,法院可以重新启动执行程序,要求赵国军履行判决,赔偿受害人钱财。

据了解,警方此前曾抓过赵国军一次,但随后将其释放。该院刑二庭庭长李红华告诉记者,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对刑法第二百二十六规定的强迫交易罪进行了修改,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在此之前,对此类黑中介的行为,只能以民事纠纷予以追究。

该院法官还专门针对非法中介活动频发现象进行了调研。据介绍,尽管法律对规范相关市场经营行为已有明确规定,但是仍有部分从事住房租赁中介服务的公司或者个人无视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破坏房屋结构、私自转租、乱收费、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胁迫房主、租户,引发大量民事诉讼,甚至演变为刑事案件。

对此,法官建议,房主、租户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要查验中介公司工商登记是否齐全,从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对于中介代理出租的住房,租户应查看有无房主委托手续,并向房主核实;对中介公司提出的水电费、卫生费、维修基金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向物业核实,同时不因贪图便宜而承租不符合安全、卫生和低面积标准的群租房

同时,房主或租户如果发现中介公司存在不法行为,要注意保留证据,并向住建委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如果对方行为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应及时报警处理。

另外,相关监管部门还应将非法中介活动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对违规公司和个人予以披露曝光,加强行业和舆论监督;对曾经从事非法中介服务的公司、个人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等事项中予以严格审查;对恶意规避法院判决执行的公司和个人在银行资金使用、高消费、出境等领域予以限制。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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