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发布《河北省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各市在保障房租赁实际操作中常见问题的权责归属,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合法保障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权利。
本报讯(通讯员周珊、邢红丽记者赵建)近日,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发布《河北省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各市在保障房租赁实际操作中常见问题的权责归属,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合法保障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权利。考虑到保障性住房的特殊性质,合同在载明房屋租赁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兼具以下特点:体现人性化,对于已不符合保障条件但暂时无法腾退房屋的承租家庭,给予3个月的搬迁过渡期,过渡期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权责清晰化,合同包含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明确列出保障房已有设施设备名称、数量、完好状态和维修负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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