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印发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正常缴存并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可每个月直接使用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原标题: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望写入《劳动合同》
河北住房公积金门槛降低了!
继本报记者获悉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公布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新政后(本报追踪报道),10月20日,河北也爆出已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
日前印发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正常缴存并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可每个月直接使用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目前,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讨论研究,酝酿出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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