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0月9日,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和定州、辛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
10月9日,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和定州、辛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组织发布本市预警信息,启动本市《重污应急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据了解,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和省气象台会商,10月9日至11日我省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市)可能出现连续三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
据了解,按照通知要求,衡水市于10月10日零时至10月11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石家庄、保定、邢台、定州已经于8日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其他市正在按照要求、程序进行预警启动或升级。
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
区域内城市根据本地应急预案确定的企业名单,实施停产或限产,关停2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确保本地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在日常排放基础上减排30%。限制未安装脱硝设施机组运转,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调整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6时至24时区域限行。公务车停驶30%。
对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采取围挡与覆盖,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2次以上,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增加道路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严禁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等行为,关停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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