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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不再新建经适房 取消保障房收入门槛

保定日报  2014-07-27 08:14

[摘要]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4日审议《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北京市住建委主任杨斌在说明时指出,在原有经适房、限价房备案家庭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后,不再新建经适房、限价房项目。

据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记者施洋)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4日审议《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北京市住建委主任杨斌在说明时指出,在原有经适房、限价房备案家庭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后,不再新建经适房、限价房项目。

《条例(草案)》规定,原来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两种配售型保障房,以及廉租房、公租房两种配租型保障房,合并统一为“一租”“一售”两类保障房。政府将提供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租赁补贴,即“一租一售一补”三种保障方式。

在保障对象方面,《条例(草案)》取消了收入准入标准,规定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和个人、无房或者住房困难的,均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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