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纠纷 > 正文

康泽园绿地改车位还涨停车费 专家解读:物业行为属侵权

保定晚报  2013-07-23 08:46

[摘要] 近日,康泽园(南区一期)小区公共绿地被改成车位,引来了业主们非议,更变本加厉的是这些车位租赁费用突然涨了价。接到居民们的报料后,记者前往调查。

近日,康泽园(南区一期)小区公共绿地被改成车位,引来了业主们非议,更变本加厉的是这些车位租赁费用突然涨了价。接到居民们的报料后,记者前往调查。

绿地改车位

17日上午10时,记者在康泽园(南区一期)小区内,看见楼前一些原本的绿化带改为用方砖铺设的车位,车位上安装着车位锁。在这些车位之中,有的车位车锁被卸掉,打入了一根桩子。提起停车费的事,居民们怨声载道。

居民张先生介绍,刚入住小区的时候,物业并没有规划车位,也不收任何停车费,那时私家车没有那么多,居民们随时停、随便停,都有位置。之后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小区空间有限,在3年前物业开始开辟绿地规划车位,并对居民们征收起了停车费。另外,该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居民们起初与物业的合同中也没有明确提出任何有关车位及收取停车费的条款。

住户王女士也表示,每位业主入住前,已经向物业缴纳了公共设施费用,绿地也是公共设施的一部分,属于业主们共有,可物业改绿地为车位向居民们出租,这就损害到了大家应有的公共权利,“公共绿地我们掏着钱,反而他们开了绿地建车位来盈利。规划车位我们也可以理解,但的钱应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吧?可我们没见到一分钱。”

不交钱就“打桩”

更激起居民们不满的是,物业突然告知自7月1日起,上调停车费由每年1000元涨为每年1500元。

“在这之前根本没有和居民商量,突然说涨就涨了。”住户王先生说,大多居民对于突然上调的500元表示不能接受,觉得不合理,不同意物业的做法,可物业使出了“狠法子”,现在正逐一给车位上钉上桩子,不按照涨价后停车费用租赁的,一律不让停车。

“他们这样的做法太过分,还听说现在物业单单因为停车位的事,已经承包给了个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居民说。

对于种种情况,记者分别于17日与18日联系该小区物业进行核实,但工作人员多次表示,负责人不在,具体情况不清楚,并提供了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但记者多次联系该负责人未果。

专家解读:物业行为属侵权

虽然物业“哑然无声”,但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规定、却有明确“说法”,为此记者结合居民们集中反映的疑问,邀请专家、律师给予解答。

【解疑一】物业单方能不能改绿地为车位?

河北弘正律师事务所张瑞红律师:小区内绿地是否改建成停车位,应由全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决定,物业公司没有权利把绿地单方面改建成停车位,而且绿地改建为停车位的使用权应归全体业主,当然也应归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占用此是违法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解疑二】占绿改车位后属谁所有?

河北弘正律师事务所樊文芝律师:建筑区划内的停车位在开发商出售房屋时没有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属于某个业主的,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当然,此车位是否收取费用,应当由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而不应由物业公司越俎代庖。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解疑三】其车位归谁?

河北弘正律师事务所张瑞红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所以物业公司没有权利私自把绿地改建为停车位,更没有权利收取任何费用,并占为己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法物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解疑四】停车费突然涨价 业主该咋办? 

市物业协会秘书长田军:“绿地改车位侵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又加上突然调涨停车费用,这样的做法确实不妥。如果要调整停车费用,物业应该与业主委员大会协商决定,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也应该经过大多数业主同意。”另外,他表示,就我市而言,目前仍没有单独对小区车位费有一个具体收费标准,在实际管理中造成一定的局限。如果业主们遇到物业单方定价,可向房管部门或者辖区办事处、社区等反映,让相关部门出面调解,双方协商,合理定价。

相关新闻:

调和物业与居民矛盾 业委会路再难也要坚持走

业主与物业签订合同需谨慎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因物业服务费调整未达成协议 西苑北区物业撤出

保定胡同小区物业乱收买路钱 市民直呼不合理

乐凯三区成杂院 物业将起诉私搭乱建严重住户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保定房天下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