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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多小区上调物业费 物业提价单方公告无效

保定晚报  2012-07-06 09:19

[摘要] 近日,我市多个小区物业管理费上调,有的涨幅甚至超过100%。不少物业公司在贴出一纸公告后,即以上调后的价格向业主收取费用。众多业主纷纷致电本报,反映物业公司单方面上调物业费太霸道,并质疑其新收费标准的合法性。物业费是否该上调?该走怎样的程序上调?7月3日,记者深入小区调查,并采访了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业

近日,我市多个小区物业管理费上调,有的涨幅甚至超过100%。不少物业公司在贴出一纸公告后,即以上调后的价格向业主收取费用。众多业主纷纷致电本报,反映物业公司单方面上调物业费太霸道,并质疑其新收费标准的合法性。物业费是否该上调?该走怎样的程序上调?7月3日,记者深入小区调查,并采访了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内专家,力求寻找答案。

物业公司:物价上涨,维修成本提高为上涨主因

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单方面上调物业费太霸道,并质疑其新收费标准的合法性,为此,记者电话采访了康泽园小区的物业公司。

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这些年来物价都在上涨,维修费用也提高了,物业费却一直都没涨,物业公司每年都亏本,因此贴出公告通知业主涨物业费。8月31日前交费的我们还按原来的价格收,但以后就得按每月0.57元/平米交费。

对于很多业主都不同意新的价格标准时,该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公司涨价并不是自己随意定的,而是经过政府部门批准后才执行的,以后就得按这个价格交费了。记者询问是哪个部门批准涨价的,该工作人员则表示不清楚。

对于物业方的解释,很多业主都不认可。

小区业主:公告往那一贴,说涨就涨,接受不了!

7月3日上午,记者来到上调物业费的几个小区探访。在康泽园小区,业主李女士抱怨:“大门口的公告上写着物业费从原来的每个月一平米两毛五,一下涨到了每个月五毛七,翻了一倍多,说涨就涨,让人接受不了。再说服务质量也没提高,还不如原来呢。刚入住时,经常看到保安四处巡视,现在半天也看不见一个保安在小区里巡视,倒是让小偷们越来越猖狂……”

“现在这物价都上涨,物业费适当上涨我们也理解。可这公告一贴,说涨就涨,也没征求咱业主们的意见,简直就是‘霸王条款’嘛!”业主马先生也向记者表达了不满。在马先生看来,虽然公告上说是依照政府相关文件,可业主们并不清楚依据的是什么文件。

“说是达到二级物业服务标准,但二级物业服务标准到底该做到哪些,也该跟大家说清楚,最重要的是服务质量提高一些,我们住着也踏实啊!”业主刘先生抢着说。

物师意见:物业随便提价,单方公告无效

对于众多业主最关心的“合法性问题”,河北匡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二中解释,普通住宅区物业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小区要调整物业管理费,必须要得到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是合同关系,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应该由双方协商而定,物业一方随便定价、提价,属于单方面变更物业合同,其所做出的公告和决定属于无效行为。

李二中表示,物业公司单方面上调物业费,违反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与《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

管协会:期望出现新的指导价

记者在我市物业管理协会了解到,2004年10月15日,我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共同下发了关于落实《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出台了《保定市区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及等级基准价》,明确了市区五个等级的物业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各等级的基准价格为:一级0.70元/㎡/月;二级0.52元/㎡/月;三级0.35/㎡/月;四级0.24元/㎡/月;五级0.18元/ ㎡/月。每个基准价可上下浮动10%。此标准一定八年,从未调整。

对此,物业管理协会相关人员表示,2004年至今,物业服务费收入与物业服务成本投入落差较大。2007年以来,该协会多次向政府建议,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新的指导价,调整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协会也曾两度配合物价部门深入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调研,但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律业内专家:物业费上调,需业主与物业双方协商

保定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田军告诉记者,物业管理费执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是属于市场行为,应由业主和物业公司从公平、公正、合理的角度共同协商。物业费调整不是想调就调,应按照《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及我市相关规定,由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标准来确定服务费用。

田军表示,协商的形式可通过业主大会商议,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可用表格、文字的形式向业主征求意见,注明价格上调的理由、服务标准及相应的服务内容,至少有50%以上业主签字同意,方可执行。

目前,我市物业服务企业在实施管理服务中,绝大多数老旧小区仍按上述标准执行。收费在0.18元—0.20元/ ㎡/月占住宅小区总数的20%;收费在0.25元/ ㎡/月左右的占住宅小区总数的56%。电梯、二次给水运行费用及公共设施用电费用,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商定。实施物业管理的新建住宅小区,在政府指导价未作出调整前,均遵照市场供求关系,按“市场调节”原则,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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