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作为北京市公租房建设管理配套文件之一,日前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作为北京市公租房建设管理配套文件之一,日前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a
《办法》包括申请和审核,配租管理,租后管理等内容,对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配租标准原则、各级政府部门的分配计划管理、退出机制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a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经适房轮候家庭如果连续3年通过摇号均未能入选,限价房轮候家庭如果参加多次摇号均未能摇中而且轮候3年以上,区县住保部门在有房源供应时,可安排公租房配租解决他们的住房过渡需求。这些家庭将不用再参加公租房摇号,而直接搬进公租房住。a
对于承租户条件有变的情况,《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承租家庭因家庭人口变化等原因需调整配租房屋的,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复核后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如果有套型匹配房屋,就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腾退原住房;如果没有套型匹配的房屋,将由产权单位建立家庭轮候调房需求库,待有合适房源再做新一轮调整。a
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经复核其家庭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按规定推举新的承租人与产权单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家庭无共同申请人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a
《办法》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签订租赁合同,视同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须重新提出申请。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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