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定市社保所24日透露,2011年9月起,参保单位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所将不再收取现金和支票,缴费方式一律采取转账支票参保单位银行倒交、委托收款及POS机刷卡方式收取。
中新河北网保定8月24日电保定市社保所24日透露,2011年9月起,参保单位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所将不再收取现金和支票,缴费方式一律采取转账支票参保单位银行倒交、委托收款及POS机刷卡方式收取。
为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险法》对基金管理的要求,根据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30号)要求,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结合该省基金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人社部发[2011]30号文件精神,省局下发了有关通知(冀社险[2011]29号)要求经办机构一律不得接受参保单位以现金和现金支票、远期票据、有价证券等形式的缴费。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监管,严格规范基金收支行为,参保单位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所财务科将不再收取现金和支票,而是采用委托收款方式,或通过银行卡收取。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用银行支票进行结算的业务,可从缴费单位银行直接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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